福建省劳动厅关于公布1998年度全省(不含厦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闽劳保[1999]42号颁布时间:1999-05-14
1999年5月14日 闽劳保[1999]42号
各地(市)劳动局: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将全省1998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作为1999年计算退休待遇的基数。
全省(不含厦门市)7817元
福州市:8772元 泉 州 市:8133元
三明市:8018元 宁德地区:6499元
漳州市:6737元 南 平 市:6425元
莆田市:7400元 龙 岩 市:71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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