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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厅关于公布1998年度全省(不含厦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闽劳保[1999]42号颁布时间:1999-05-14

     1999年5月14日 闽劳保[1999]42号 各地(市)劳动局: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将全省1998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作为1999年计算退休待遇的基数。   全省(不含厦门市)7817元   福州市:8772元          泉 州 市:8133元   三明市:8018元          宁德地区:6499元   漳州市:6737元          南 平 市:6425元   莆田市:7400元          龙 岩 市:7107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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