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山海劳务协作就业扶贫促进山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通知
闽劳力[1999]57号颁布时间:1999-05-07
1999年5月7日 闽劳力[1999]57号
各地市劳动局:
由于我省沿海和山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出现了劳动力短缺,外省劳动力
大量涌入,同时,山区就业困难大。近年来,在各地劳动部门通力协作下,山海劳务
协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山区年外出(到本省沿海)务工劳动力达16万人。从目
前情况看,山区还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需要转移和安置,
而沿海每年有100多万外省劳动力在各类企业务工,山海劳务协作还有相当大的潜
力。
为逐步缩小山区与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实现海峡购岸全面繁荣,省第六次党代
会作出了“内地山区迅速崛起,山海协作联动发展”的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先后
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闽委发[1998]17号)及省政府
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闽政[1998]31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对进一
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及其实施意见进行分解承办抓落实的通知》(闽委办
[1999]6号),对劳动部门开展山海劳务协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为认真
贯彻落实省第六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开展山海劳务协
作就业扶贫,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山海协作就业扶贫的重要意义。山区的发展是一个关系我省全
局的重大问题。开展山海劳务协作,既可以满足经济发达地区对劳动力的需求,又能
给贫困地区充裕的劳动力资源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缓解其就业压力,还能帮助经济
欠发达地区培养人才,提高他们的经济管理水平和生产技能。因此,对促进山区经济
发展,实现脱贫致富,达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开展山海劳务
协作也是实施流动就业有序化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加强
劳动力宏观调控,促进全省统一开放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劳动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其纳入劳动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今
年全省山区外出就业的劳动力要达25万人(含出省务工),其中劳动部门组织输出
的要达到5万人。
二、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开展山海劳务协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互惠互利、
灵活有序、协调一致、顾全大局的原则,扩大协作范围,提高协作效率,形成一个灵
敏、协调、高效的协作网络,实现省内地区间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充分开发和利用山
区劳动力资源,促进我省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山海经济的发展。要按照省委、省政府
的布置,建立起山海劳务协作对口帮扶制度,福州市与宁德地区、泉州市与南平市、
厦门市与三明市和龙岩市、漳州市与龙岩市开展结对帮扶。结对子的地市要指导和帮
助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区)与山区经济比较困难县结对于。每个对口地市要
协商确定2至3个对口县(市、区)。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和山区经济比较
困难县也可以自行结成对子。各对口地市、县(区)都要签订对口帮扶协议,明确帮
扶任务目标和责任。非结对子的劳动部门也要建立协作关系,要继续发挥和完善劳动
力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现有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等先进的信息传递手段,建立健
全全省山海劳务协作信息网。同时,还要积极开拓广东、浙江、山东、上海、北京、
天津等外省市就业市场,开展省际间的劳务协作。
三、密切联系,加强双向协调。各结对于地区劳动部门之间一定要按照省委、省
政府关于结对子的要求,增强协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定期走访交流,共同抓好协作。
山区劳动部门要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抓好劳动力资源的调查摸底。劳务
输出地的主要地、市、县要普遍建立以乡镇、街道劳动服务站和职业介绍所为主体的
信息网络点,把网络覆盖、延伸到街道、乡镇。二是要加强宣传,制定政策,提供方
便,动员和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外出就业。三是要根据输
入地的用工需求,抓好技能培训,并把培训与介绍输出结合起来。四是要抓好跟踪管
理服务,巩固输出的稳定率。要通过在输入地设立劳务管理机构或派出跟踪人员、巡
视人员,协助配合输入地做好务工者的管理工作,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沿海地区劳
动部门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广泛收集当地企业用工信息,并及时提供给山区劳
动部门特别是结对于的对口市、县或其常驻机构。二是要为山区劳务输出提供各种便
利条件。主动协助山区联系洽谈劳务输出业务,给予输出地优惠照顾,帮助山区在沿
海选点、建点,支持开办劳务管理站,用人单位招用劳务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要求
其优先照顾结对子的山区地、市、县。三要是加强劳协监察,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劳
动权益。
四、建立责任和激励机制。省厅每年将向各地市下达跨县市劳务输出计划和对口
帮扶计划。今年各地市跨县市劳务输出任务已在省厅下发的《1999年就业工作要
点》中下达。各地市要将山海劳务协作对口帮扶计划各项任务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各
地市要于每季度10日后(从今年第二季开始),将该季度跨县市劳务输出人数、输
入人数、对口帮扶输出(入)人数,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报告省厅。省厅
将每一季度予以通报。年底省厅将对工作开展得好、完成目标任务好、成效显著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根据各地开展的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费用。
各地市要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沟通联系,建立协作关系。并于5月底前负责山海
劳务协作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联络员名单及结对子的县、市、区名单报省厅。
附:一九九九年山海劳务协作对口帮扶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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