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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闽劳法[1999]19号颁布时间:1999-10-09

     1999年10月9日 闽劳法[1999]19号 各地(市)、县劳动局、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9]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照废止的文件目录进一步做好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附件:劳动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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