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政[1999]文148号颁布时间:1999-09-02
1999年9月2日 闽政[1999]文148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
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对我省1998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
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今后根据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作适当调整。
附件: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1999年调整)
调整后的最
低工资标准 适 用 范 围
(元/月)
300 福州市的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马尾区、
晋安区
270 三明市的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泉州市
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
市、南安市,莆田市的城厢区、涵江区、莆
田县、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漳州市的
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南平市的延平区,
龙岩市的新罗区
240 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肖厝开发区、云
霄县、漳浦县、沼安县、长泰县、东山县、
南靖县、漳平市、永定县、宁德市、古田县、
霞浦县、福安市、福鼎市、邵武市、建颐市、
建阳市、顺昌县、尤溪县、清流县、大田县、
沙县、将乐县、泰宁县
210 平和县、华安县、武夷山市、浦城县、光泽
县、松溪县、政和县、上杭县、武平县、长
汀县、连城县、仙游县、明溪县、宁化县、
建宁县、平潭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
永泰县、安溪县、周宁县、寿宁县、屏南县、
柘荣县
注:厦门市由厦门市政府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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