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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政[1999]文148号颁布时间:1999-09-02

     1999年9月2日 闽政[1999]文148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 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对我省1998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 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今后根据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作适当调整。 附件: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1999年调整)   调整后的最                       低工资标准     适  用  范  围           (元/月)                         300 福州市的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马尾区、      晋安区                     270 三明市的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泉州市       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       市、南安市,莆田市的城厢区、涵江区、莆       田县、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漳州市的       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南平市的延平区,      龙岩市的新罗区                240  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肖厝开发区、云       霄县、漳浦县、沼安县、长泰县、东山县、       南靖县、漳平市、永定县、宁德市、古田县、      霞浦县、福安市、福鼎市、邵武市、建颐市、      建阳市、顺昌县、尤溪县、清流县、大田县、      沙县、将乐县、泰宁县             210  平和县、华安县、武夷山市、浦城县、光泽       县、松溪县、政和县、上杭县、武平县、长       汀县、连城县、仙游县、明溪县、宁化县、       建宁县、平潭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      永泰县、安溪县、周宁县、寿宁县、屏南县、      柘荣县                     注:厦门市由厦门市政府自行确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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