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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厅关于我省交通系统专业运输企业长途客运驾驶员执行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

闽劳险[1999]13号颁布时间:1999-11-05

     1999年11月5日 闽劳险[1999]13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交通系统专业运输企业汽车驾驶员提前退休工种执行的函》收悉。根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 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中,关于“凡属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在 1993年以前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劳人护[1985]6号)文件规定,按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审批的 提前退休工种,可继续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精神,现答复如下:   鉴于交通系统专业运输企业的长迄客运汽车驾驶员,工作时间长,平均日行车时 间长达10小时以上,且工作期间精神高度集中,姿势单一,为强迫体位,极易疲劳。 同时,常年受振动、噪声、汽油、粉尘等危害,工作条件艰苦,危险性大,特别是交 通道路的现代化发展,对专业从事长途客运驾驶员的反应灵敏度要求更高,为确保旅 客的生命安全,缓解交通系统专业运输企业的压力,经研究,同意对从事专业运输企 业长途客运的驾驶员,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高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 (交人劳发[1992]663号)确定的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按照特别繁 重工种予以办理退休。今后国家新的规定出台后,按照新的规定办理。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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