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厅关于下达1999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劳综[1999]11号颁布时间:1999-04-16
1999年4月16日 闽劳综[1999]11号
各地、市劳动局:
1998年我省国民经济继续保持适度快速增长,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3330
亿元,比97年增长11.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万元,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到
19786元,比97年增长5.80%;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下降0.3%;全省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531元,其中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555元,比
上年增长6.2%;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06%。
根据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会议布署,我省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计划为
10%,比全国指导目标高出3个百分点。社会劳动生产率预计可增长9%左右,居
民消费价格指数争取控制在104%以内。
我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与社会劳动生产率和消费价格指数之间关系建立的工资指
导线数学模型为:
W=0.4478×L+0.256×P+4.64,根据1999年的发展目
标,可测算出1999年企业工资增长目标为W=0.4478×10+0.256
×4+4.64=10.14。
当前,我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经济结构调整进展偏缓;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
对外经贸形势严峻;部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不好;下岗职工今年可能还将
继续增加,就业压力增大,部份职工生活比较困难。因此,1999年企业职工工资
增长指导意见建议为:
1、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0%为预警线。
2、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5%-7%为合理增长区间。
3、对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大幅下滑的企业,建议其职工平均工资为零增长或负
增长。
4、对困难企业、要千方百计保证在岗职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职工应保
证百分之百发放基本生活费。确有困难的,要及时与当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保障和再就业机构协商解决办法。
我省是全国工资指导线试点地区之一,根据全省劳动工作会议布置,今年各个地
市都要公布工资指导线,请各地市根据省厅公布的工资指导线,抓紧制定各自的工资
指导线,报省厅综合平衡后,五月底由各、市公布各自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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