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厅关于国企下岗职工中原固定工劳动合同期满后能否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复函
闽劳力[1999]50号颁布时间:1999-04-22
1999年4月22日 闽劳力[1999]50号
宁德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国企下岗职工中原固定工劳动合同期满后能否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
请示》(宁劳[1999]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发[1998]10号文件和闽委发[1998]9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和
《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闽人大常[1996]19号)文件的规定,国有企
业下岗职工中,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不再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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