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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闽劳社办[2000]75号颁布时间:2000-09-26

     2000年9月26日 闽劳社办[2000]75号 各地(市)劳动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 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 并指导各县、区、市劳动部门对同类问题按该函意见办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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