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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闽劳社[2000]372号颁布时间:2000-11-01

     2000年11月1日 闽劳社[2000]372号 各地(市)劳动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 部函[200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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