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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和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划转等问题的通知

闽政办[2000]250号颁布时间:2000-12-20

     2000年12月20日 闽政办[2000]2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编委办公室 《关于全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机构、职能、编制、人员和资产划转有 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和农村社 会保险机构整体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发展 的客观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妥善处理移交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 移交工作按时、顺利的完成。 附件: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 政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机构、职能、编制、人员和资产划转 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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