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0日 闽政办[2000]2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编委办公室
《关于全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机构、职能、编制、人员和资产划转有
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和农村社
会保险机构整体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发展
的客观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妥善处理移交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
移交工作按时、顺利的完成。
附件: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
政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机构、职能、编制、人员和资产划转
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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