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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龄认定问题的复函

闽劳社[2000]252号颁布时间:2000-08-22

     2000年8月22日 闽劳社[2000]252号 南平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工龄确认问题的请示》(南劳[2001]综247号)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我省目前对父母因冤假错案下放农村,其子女受株连随迁到农村劳动的时间,没 有规定可以计算工龄,因此,不能与参加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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