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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合同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

闽劳社[2000]198号颁布时间:2000-08-01

     2000年8月1日 闽劳社[2000]198号 三明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国有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工可否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收悉,经 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农民合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企 业必须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保险事业 发展的客观要求。但在政策的贯彻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到位。对于一些特 殊行业,以及大批招用农民合同工(轮换工)的企业,应当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后,全 省统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方可纳入社会保险。因此,我们认为,你市如个别县有 部分企业农民轮换工已经纳入社会保险的,可以维持现状,但暂不要扩大范围。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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