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合同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
闽劳社[2000]198号颁布时间:2000-08-01
2000年8月1日 闽劳社[2000]198号
三明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国有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工可否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收悉,经
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农民合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企
业必须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保险事业
发展的客观要求。但在政策的贯彻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到位。对于一些特
殊行业,以及大批招用农民合同工(轮换工)的企业,应当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后,全
省统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方可纳入社会保险。因此,我们认为,你市如个别县有
部分企业农民轮换工已经纳入社会保险的,可以维持现状,但暂不要扩大范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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