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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政[2000]10号颁布时间:2000-09-26

     2000年9月26日 闽政[2000]10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 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对我省1999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 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今后当确定最 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作适当调整。 附件: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2000年调整)  调整后   最低工资    适  用  范  围    标准(元/月)      350    福州市的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马尾区、晋安区             三明市的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泉州市的鲤城              区、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莆田    300    市的城厢区、涵江区、莆田县,福州市的福清市、长           乐市、闽侯县,漳州市的萝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南            平市的延平区,龙岩市的新罗区           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消厝开发区、支霄县、漳浦         县、沼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漳平市、永定     260    县、宁德市、古田县、霞浦县、福安市、福鼎市、邵武          市、建瓯市、建阳市、武夷山市、顺冒县、平潭县、连           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水泰县、尤溪县、清流县、大         田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               平和县、结安县、清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仙游县、明溪县、     220    宁化县、建宁县、安溪县、周宁县、寿宁县、屏南县、           拓荣县      注:厦门市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公布(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通过市区、集美区、 杏林区由380元提高到420元,同安区由290元提高到330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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