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政[2000]10号颁布时间:2000-09-26
2000年9月26日 闽政[2000]10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
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对我省1999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
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今后当确定最
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作适当调整。
附件: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2000年调整)
调整后
最低工资 适 用 范 围
标准(元/月)
350 福州市的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马尾区、晋安区
三明市的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泉州市的鲤城
区、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莆田
300 市的城厢区、涵江区、莆田县,福州市的福清市、长
乐市、闽侯县,漳州市的萝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南
平市的延平区,龙岩市的新罗区
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消厝开发区、支霄县、漳浦
县、沼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漳平市、永定
260 县、宁德市、古田县、霞浦县、福安市、福鼎市、邵武
市、建瓯市、建阳市、武夷山市、顺冒县、平潭县、连
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水泰县、尤溪县、清流县、大
田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
平和县、结安县、清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仙游县、明溪县、
220 宁化县、建宁县、安溪县、周宁县、寿宁县、屏南县、
拓荣县
注:厦门市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公布(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通过市区、集美区、
杏林区由380元提高到420元,同安区由290元提高到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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