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铁路企业办学校教师退休待遇问题的批复
闽劳社[2000]79号颁布时间:2000-05-21
2000年5月21日 闽劳社[2000]79号
福州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铁路企业办学校教龄满三十年的教师退休时享受100%退休费待遇
的报告》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你局所办学校属企业办学校,其教师身份属企业职工,执行的是企业工资和
福利待遇。
2、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8]22号)规定,经原劳动部、财政部批准的统筹项目内的部分由省级统
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列入统筹项目的部分由企业支付。你局原执行上海铁
路局《关于满三十年教龄的教师增加退休补贴费的通知》(上铁劳发[1990]
579号)未纳入劳动部、财政部批准的统筹项目内,属行业自行出台项目。因此,
其养老保险费用不能在省级养老金统筹中支付,只能由企业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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