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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确定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闽劳社医保[2002]9号颁布时间:2002-02-27

     2002年2月27日 闽劳社医保[2002]9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福建省劳动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闽劳办[1999]73号)和《福建省劳动厅、财政厅、医药管理局关 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 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闽劳办[1999]74号)精神,为 进一步方便参保者就医购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经研究,确定13家医疗机构、6 家零售药店为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名单附后)。   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一、定点医疗机构(13家)   1、指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三级乙等)   2、福建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三级乙等)   3、福州市中医院(三级乙等)   4、福建省煤矿中心医院(二级乙等)   5、福建省金鸡山工人温泉疗养院(二级乙等)   6、福州市鼓楼区医院(二级乙等)   7、福州市台江医院(二级乙等)   8、福州市鹤龄医院(二级乙等)   9、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二级乙等)   10、福州市晋安区医院(二级乙等)   11、福建省建新医院(二级乙等)   12、福州市第七医院(二级乙等)   13、福建省邮电管理局门诊部(一级)   二、定点零售药店(6家)   1、福州药材采购供应站福吉医药商店(鼓屏路116号)   2、福州药材采购供应站国药商店(五一中路175号)   3、福州药材采购供应站老药工第三分店(白马北路27号)   4、福州采购供应站华来医药商店(台江路90号)   5、福州药材采购供应站群众医药商店(井大路176-2号)   6、福建省医药采购供应站百合医药商店(铜盘路182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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