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部属驻榕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劳社[2000]518号颁布时间:2000-12-29

     2000年12月29日 闽劳社[2000]518号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对省、部属驻榕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管理,保障参保 人员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病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结核病规范治疗、器 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危重病的抢救,以及患高血压病、糖尿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特制定《省、部属驻榕 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并请你们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 附件:省、部属驻榕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办[1999]72号) 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省、部属驻榕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 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省、部属驻榕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分为甲、乙两类。   二、省、部属驻榕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以下简称门 诊特殊甲类病种和治疗项目)是指恶性肿瘤病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结 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梢神分裂症治疗、危重病的抢救。其管理 办法拉《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劳办[1999]442号)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本办法。   三、省、部属驻榕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乙类特殊病种(以下简称门诊乙类特殊 病种)指的是高血压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 疮共五种慢性病。   四、门诊乙类特殊病种的确认程序   应由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医师出具疾 病诊断证明书,科室负责人签字,医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盖章,并经省医 疗保险管理中心确认。   五、门诊(甲、乙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年度内患者可选择一至二所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确认的定医院作为门诊特殊病 种的治疗医院。除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定点医外,还可另选其他;所作为治疗医院。同 时患有(或进行)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患者,可允许再多选择一所定 点医院作为治疗医院。患者按本规定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 心备案。   六、门诊乙类特殊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诊断治疗项目   1、高血压病   (1)临床检查包括尿常规、血脂、血糖、血尿素氮、血肌酐、水及电解质、血 尿酸、眼底与心电图。必要时,可作24小时尿微量蛋白测定、血或尿儿茶酚胺、醛 固酮、血浆肾素活性、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24小时动态心电监测、超声心动图、 静脉肾盂造影、肾上腺部位B超或CT、头颅CT检查。   (2)药物治疗可使用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α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及抗凝血药、降血脂药和中药等。   (3)对高血压病并发症。如心肌肥厚、心率失常、肾功能减退和伴发高脂血症 及中风恢复期的诊疗,纳入高血压病诊疗范围。   2、糖尿病   (1)临床检查包括血糖、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段尿糖及24小时尿糖、糖化 血红蛋白、基础血浆胰岛素、C肽水平及其稀放试验。必要时作血脂、肾功能、尿蛋 白排量、心电图、胸部X线、眼底检查等。   (2)药物治疗可使用口服降糖药(磺酰脲类、双胍类、α糖苷酶抑制剂)、胰 岛素及中药等。   (3)对糖尿病并发症,如眼、肾、神经系统损害的诊疗,纳入糖尿病诊疗范围。   3、再生障碍性贫血   (1)临床检查包括血常规、网织红细胞、骨髓常规+活检、肝功能、乙肝两对 半、丙肝抗体。必要时作染色体、造血于细胞培养、CD3、CD4和CD8等检查。   (2)药物治疗可使用雄性激素、中枢神经兴奋剂、肾上腺皮质激素及中药。严 格掌握输血指征和免疫抑制剂环孢素的使用。   (3)对再生障碍性贫血并发症,如感染、出血、药源性肝肾功能损害等的诊治, 纳入再生障碍性贫血诊疗范围。   4、慢性心功能衰竭   (1)临床检查包括血尿常规、血电解质、血糖、血脂、胸部X线、心电图、超 声心动图。必要时作血气分析。   (2)治疗可使用强心药、利尿药、扩血管药(硝酸酯类、肼屈嗪类、血管选择 性钙通道阻滞剂、α受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β受体阻滞剂、血管紧 张素Ⅱ受体拮抗剂)、抗心律失常药及中药。   (3)对慢性心功能衰竭并发症,如感染、心律失常、血电解质紊乱等的诊治, 纳入慢性心功能衰竭诊疗范围。   5、系统性红斑狼疮   (1)临床检查包括血尿常规、血沉、血糖、肾功能、免疫功能检测、心电图、 胸部X线。必要时作24小时尿蛋白测定、肝功能十三蛋白、肾脏ECT。   (2)药物治疗可使用非团体抗炎药、抗疟药、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及药物 引起不良反应(如胃肠道反应)的对症治疗和中药。   (3)多脏器功能损害的各种诊治,纳入系统红斑狼疮诊疗范围。   七、费用支付办法   参保职工因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治疗,或在定点零 售药店购药,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规定的医疗费,按年度累计达到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福州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2%)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 例支付,其余部分出个人自付。参保职工同时患有(或进行)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 和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可合并计算。参保职工同时患有非门诊特殊病种的疾病及进行 非门诊特殊治疗项目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只支付属于门诊特殊病种和项目的费用。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