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要求转员工机关社保为员工行业保险的申请》的回复

闽劳社[2001]406号颁布时间:2001-07-06

     2001年7月6日 闽劳社[2001]406号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转员工机关社保为员工行业保险的申请》(联通闽函 [2000]201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鉴于中国联通管理体制以条为主,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将福建国信通信有限公 司和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整体融合组建的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从 2001年1月1日起统一纳入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参加行业养老保险。   二、原已在省机关事业社保局参保的中国联通福建、宁德、南平分公司和在当地 市机关事业社保局参保的漳州、三明分公司,以及已在当地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参保 的厦门、泉州、莆田、龙岩分公司员工,应按规定向原机关事业或企业社保机构补齐 到2000年12月31日前因停保或未缴费所欠的应缴保费。其2000年12月 底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按闽劳社[2001]34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暂不转移, 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2001年1月起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全额转移 (不计息)。   三、移交后参加行业养老保险的员工,应由行业保险经办机构从1998年1月 起按省人大常委会《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有关规定为其建立 个人帐户,其1997年底建立个人帐户前按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 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参加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的员工统一转入行业养老保险后,按照原福建 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员工行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