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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你办有关菜篮子商品退税问题的批复》

财驻闽监字[1998]7号颁布时间:1998-01-07

     1998年1月7日 财驻闽监字[1998]7号 各地、市专员办,各地、市、县(区)国税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对你办有关菜篮子商品退税问题的批复》(财监字[1997] 6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共同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对你办有关菜篮子商品退税问题的批复      1997年11月3日 财监字[1997]69号 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菜篮子”商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请示》((97)财 驻鲁监综字第36号)收悉。经与税政司研究,批复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 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71号)第六条明 确规定:“企业既经营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的业务,又经营不实行‘先征后返,政 策的业务的,应单独核算‘先征后返’业务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 得执行‘先征后返’政策。税务部门在征收税款时,应对执行‘先征后返’政策的业 务收入单独填开缴款书并注明收入内容。”我部财监字[1996]41号文对上述 规定进行了重申,专员办应认真贯彻执行并帮助商业企业做好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的 单独核算工作。   二、1993年以后实行的各行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企业 除了应严格遵守会计制度规定外,还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或企业内部管理需要进行明 细核算。为了确保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先征后返’业务必须分别核算。   所以,济南审计特派办对你办的审计决定是正确的,你办应认真对照整改。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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