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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会计证专业知识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财会[1998]1号颁布时间:1998-02-09

     1998年2月9日 闽财会[1998]1号 各地(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证管理的有关精神,为了规范和完善我省的会计证管理 工作,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起举行全省会计证专业知识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统考时间:每年2次,上、下半年各1次,具体时间由各地、市财政局自定, 但必须在考前15天将考试时间和参考人数、考场分布情况上报省厅会计处。   二、报考条件:具备职业高中、技校财会专业学历和取得会计证岗前培训合格证 书者均可报名。报名工作由省、地(市)财政部门分级负责。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基础会计》90分钟,《企业会计》120分钟,《财 务会计法规》90分钟。   四、收费标准:根据省物委、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每人收报名费75元(每科 25元)。   五、各地、市财政局应按闽财会(1997)17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本地区考 生的准考证发放及有关考务工作。   六、统考试卷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题型为:选择题(单、多项)、判断题、综 合题。为了加强对统考工作的管理,省财政厅将派巡视员带试卷到各地考场。考试结 束当场密封后由巡视员带回,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评卷。成绩合格者,省财政厅统一发 给福建省会计证统考合格证书,作为领取会计证或预备会计证的依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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