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会计证专业知识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财会[1999]56号颁布时间:1999-09-27
1999年9月27日 闽财会[1999]56号
各地(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全省会计证专业知识统考工作,规范和完善我省的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管
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举行1999年下半年会计证专业知识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各地(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区域的会计证专业知识统考工
作,并按闽财会(1999)55号《关于成立“全省会计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领导
小组”的通知》要求,成立相应机构。
二、报名条件:具备职业高中、技校财会专业学历,取得会计证岗前培训合格证
书和大中专财经院校毕业三年内未从事会计工作和未办理会计证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参
加统考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基础会计》90分钟,《企业会计》120分钟,《财
务会计法规》90分钟。
四、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委闽财综(1999)137号《关于印发
<福建省会计人员考试和培训收费的意见>的通知》执行,每人收报名费75元(每
科25元)。
五、各地(市)、县(市、区)财政局应按《福建省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暂行办
法》和《福建省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闽财会[1997]17号文)
的要求,做好本区域考生的准备考证发放及有关考务工作。
六、统考试卷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题型为:选择题(单、多项)、判断题、计
算题、综合题。
七、设立考点的县(市、区),实行监考人员交流制度,即由非本县(市、区)
人员监考,并在考试前一周将监考人员名单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地应坚决克服让考生过关的麻痹、松懈思想,严格按照会计证专业知识统考的
有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做好全省会计证专业知识统考的有关工作,如有违纪违规
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