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施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的通知 (穗常发[1999]21号)
穗常发[1999]21号颁布时间:1999-06-24
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9年3月19日审议
通过的《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业经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于1999年5月21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现
将发布此项法规的公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决议和法规文本印发给
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