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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施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的通知 (穗常发[1999]21号)

穗常发[1999]21号颁布时间:1999-06-24

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9年3月19日审议 通过的《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业经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于1999年5月21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现 将发布此项法规的公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决议和法规文本印发给 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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