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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及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9]30号)

粤府办[1999]30号颁布时间:1999-04-06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进展 情况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目前,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已进入最后阶段。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务必引 起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为使我省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得到真正落实,决定实 行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责任人制,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要落实一位领导, 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的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人员名单于4月30日前报省 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信息中心)。凡因领导重视不够, 措施不落实而使计算机2000年问题未解决而造成重大损失的部门和单位,将按《通 知》要求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等金融系统,财税系统,民航、铁路、航运等交通行 业,供水供气公共事业,冶金石化企业、电信局、电力局、核电、卫生医疗系统、公安、 海关和各重点企业等尤其是抓紧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保证平稳跨越公元2000 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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