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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我市建设工地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实行环保治理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杭环发[2004]198号 杭财基[2004]917号颁布时间:2004-11-01

     2004年11月1日 杭环发[2004]198号                 杭财基[2004]9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控制扬尘污染,市建委、环保局按照《杭州市城市扬 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了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 通过近阶段的“创模”检查,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建设工地(包括堆场,下 同)出入口问题较为严重,由于车辆冲洗普遍采用人工冲洗,因此冲洗后的车轮常常 残留污泥或沾满泥水,很难做到净车出场。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建设工地扬尘防治与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年度环保补 助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经费用于建设工地安装车辆全自动冲洗设施的补助。现提出建设 工地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实施环保经费补助的意见如下:   一、补助对象   1、凡本省在杭从事建设施工的单位,以购置车辆全自动冲洗设施的形式安装使 用车辆全自动冲洗设施,可申请环保经费补助。   2、凡在杭从事建设施工的单位,以租赁车辆全自动冲洗设施的形式安装使用车 辆全自动冲洗设施,可申请环保经费补助。   二、补助标准   1、2004年度购置并安装使用车辆全自动冲洗设施的单位,每台一次性补助 5万元;   2005年度购置并安装使用车辆全自动冲洗设施的单位,每台一次性补助4万 元;   2006年度购置并安装使用车辆全自动冲洗设施的单位,每台一次性补助3万 元。   2、租赁使用车辆全自动冲洗设施的单位,按使用时间每月每台补助3千元;   三、补助操作程序    1、购置使用的单位,书面报告当地环保分局认可核实,根据购买冲洗设备的票 据,报市环保局批准,按标准一次性补助;   2、租赁使用的单位,书面报告当地环保分局认可核实,根据租赁冲洗设备的票 据,报市环保局批准,使用结束后按标准补助。   四、补助工作的责任和监督检查   当地环保分局是管理建设工地使用冲洗设备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通过环保经 费的补助推动这项工作,并逐步使之走向市场化运作。享受补助的建设施工单位要做 好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对安装后不正常使用的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并取消相应的 补助。建设工地的车辆冲洗设备管理内容将列入绿色工地的考评范围,由区环保分局、 行政执法局共同监督。市环保局协同市财政局对各分局的补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几点要求   1、认真组织。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实施 计划,做到设备安装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保证安装和使用效果。要积极主动 地和当地环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充分认识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的重要意义。 同时做好必要的舆论宣传。   2、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有关方面的工作要求,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方法, 加大对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推广的广度和深度,使我市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管理工作上 一个新台阶,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做出贡献。    3、严肃财务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肃财务纪律,对设备安装工作中涉及的经费 要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去。   4、保证质量。生产厂家要严把质量关,保证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加强对建筑 工地有关入员的培训,确保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正常使用。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严格 遵循厂方有关服务承诺,做到随叫随到,真正体现服务到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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