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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的通知

杭价服[2003]281号 杭房局[2003]260号颁布时间:2003-11-17

     2003年11月17日 杭价服[2003]281号                   杭房局[2003]260号 各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对我市建筑安装造价的 测算,现将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公布如下:多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35元,带电梯多层物业以及小高层、高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元,别墅每平 方米建筑面积45元。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将根据我市建筑安装造价的变化情况,定期测 算公布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的物业维修基企标准可根据当地建筑安装造价的水 平确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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