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的通知
杭价服[2003]281号 杭房局[2003]260号颁布时间:2003-11-17
2003年11月17日 杭价服[2003]281号
杭房局[2003]260号
各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对我市建筑安装造价的
测算,现将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公布如下:多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35元,带电梯多层物业以及小高层、高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元,别墅每平
方米建筑面积45元。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将根据我市建筑安装造价的变化情况,定期测
算公布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的物业维修基企标准可根据当地建筑安装造价的水
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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