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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专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286号颁布时间:2003-11-18

     2003年11月18日 杭政办函[2003]2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财政局、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考核评比办 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杭州市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2003年9月9日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 见》(市委[2002]9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起点推进 城市化的若干意见》(市委[2003)16号)的要求,为加大我市城市管理力度, 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经济强市、 创文化名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坚持 “块块负责、条条保障、属地管理、绩效挂钩”的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原则,有效整合 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理念,进一步建主和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的责任机制、投 入机制、激励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效能的最大化,保证全市城市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 全面完成。   二、考核对象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土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萧山 区、余杭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二)市级相关部门:市贸易局、工商局、交通局、林水局、规划局、房管局、 环保局、电力局、城管执法局、广电局,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杭州电信公司,市公 安局交警支队,铁路杭州站等承担城市管理职能的市级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城市管理考核主要内容:   (一)养护作业方面:   1、绿化养护、保洁情况: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带和行道树、公园景区的管 理、养护与保洁情况;   2、环卫保洁情况:城市道路、广场、居住区、窗口单位、城郊结合部以及公共 厕所的清扫、保洁与卫生管理情况,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治理情况等;   3、市政(含设施)养护情况:市政道路及设施的养护和市政设施、城区河道的 保洁情况等。   (二)秩序管理方面:交通秩序管理、市容秩序管理情况等。   (三)基础设施方面: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改善和高效、优质、安全运营情 况等。   (四)城管执法方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制及执法保障的及时性、有效性等。   四、考核方法   (一)实行分类考核:   对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以群众对其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满意度为主,并 与专业考核相结合;对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以区政府(管委会)对其服务、保障等日 常工作的满意度为主,并与专业考核相结合。   (二)具体考核方法:   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科、细织评议等办法进行考核。   1、现场查看:按照“三化”长效管理、街景市貌长效管理、“洁美杯”竞赛、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卫专项考核的检查方式实施,由市各职能部门牵头对各 区政府(管委会)进行考核。   2、查阅资料:在年末考核时检查城市管理工作相关台帐,由市各职能部门牵头 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3、组织评议:由市城管办牵头.根据各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与工 作要求,提出评议内容。对市级相关部门的评议工作,应组织各民政府(管委会)及 所属相关部门、街道、社区进行评议,同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 社会各界的意见,结合新闻媒体的监督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议工作每年组织两次。   五、考核标准   (一)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保障机制、部门配合、依法行政、本区域城市管 理质量和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人大政协舆论监督、“三化”和街景市貌长效管理、 街道(乡镇、“窗口”地区)“沽美杯”竞赛以及市政设施、城区绿化、市容环卫专 项考核情况等。   (二)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城市管理职能的履行、对区政府城管工作的支持 保障以及服从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指挥情况等。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年分两次进行。   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由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六、奖惩办法   (一)对区政府(管委会)的奖励:   凡考核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的城区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市因文局),按照得分离低,分别评出一等奖1-2名,二等奖2-3名,二等奖 若干名,由市政府以“以奖代拨”形式,按各区政府除城市专项整治工程以外的养护 作业、市容市貌、市政城市市政市容、环卫、绿化养护保洁经常性经费为基数,基数 核定设施改善等日常经费的增加额(以各区财政2002年直接安排用于城市市政市 容、环卫、绿化养护保洁经常性经费为基数,基数核定范围详见附件),分别增加城 市管理经常性经费的40%、30%、20%的奖励额度。“以奖代拨”资金的 80%用于贴补区城管工作经费;5%的资金用于奖励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 15%的资金用于奖励对辖区城市长效管理作出贡献的区属相关部门和个人。   考核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的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 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及萧山区、余杭区政府,按照得分高 低,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 元和1万元。其中一半奖励经费用于奖励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其余奖励经费 用于奖励对辖区城市长效管理作出贡献的区属相关部门和个人。   奖励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二)对市相关部门的奖励:   凡年度考核分在80分以上的市相关部门,由市政府奖励给牵头部门3-5万元。   对年度考核成绩名列前6名的市相关部门分别给予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 1.5万元,第二名及第三名分别奖励1万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分别奖励0.5万元, 并予以通报表彰。   (三)其他:   “以奖代拨”经费额度由市城管办合同市建委、财政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凡考核分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不予奖励。   对连续两年名列末两位且考核分均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区政府(管委会) 和市级相关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对市相关部门在城市长效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不力行为且在社会上造成强烈反响的, 一经查实,由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杭州市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基数核定范围   杭州市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基数核定范围为:   由城区财政安排用于城市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位括人行道、路牌及道路大 中修等、城区河道保洁),环境卫生保沽,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含餐厨垃圾)及 小区化粪地清挖、公厕、垃圾箱、中转站、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公共厕所冲 水、道路洒水、市容市貌管理、区建公共部位亮灯工程的日常维护、电费等方面的支 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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