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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副食品生产基金的通知

沪财企二[1997]84号颁布时间:1997-11-05

     1997年11月5日 沪财企二[1997]84号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对本市菜篮子工程提出的新的目标,实现本市菜篮子工程 的产业化、连锁化、规模化、科技化,经市政府批准,自1997年12月至200 0年12月底止继续向在沪各企事业单位征收副食品生产基金。有关基金征收的范围、 标准等仍按沪财企二[1996]25号文[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 4册第740页]规定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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