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问题解答之二
沪清产办[1997]20号颁布时间:1997-07-17
1997年7月17日 沪清产办[1997]20号
一、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和工作组织
1、哪些单位应纳入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答:凡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
均应纳入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对于已参加过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集体企
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个环节进行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进行清产核资,同时全
市汇总时要进行报表的衔接工作,时间点与全市统一为1997年3月31日。
2、工会系统企业清产核资如何进行?
答:工会系统企业今年暂不归入各清产办清产核资范围。
3、注册在外地的本市所属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是否进行以及如何进行?
答:这类企业应纳入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范围,由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由当地
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进行审核,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同级清产核资管理部门。
4、挂靠企业清产核资是否进行以及如何进行?
答:各类挂靠企业均应纳入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并由挂靠单位负责
进行。
5、无主管部门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是否进行以及如何进行?
答:这类企业应纳入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范围,有条件的今年进行。
6、股份合作制企业清产核资是否进行以及如何进行?
答:凡发起人为集体企业的应纳入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范围,但资产清查、价
值重估、产权界定、资金核实可以简化,可根据帐面值填报“快报”、“产权界定表”
和“清产核资报表”。
7、名存实亡的集体企业是否进行清产核资?
答:凡是1997年3月31日前已无生产经营活动的集体企业不纳入城镇集体
企业清产核资范围。
8、撤乡建镇所属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如问进行(主要有长宁新泾镇、杨浦五角
场镇、徐汇龙华乡等六个镇)?
答:按照财清办[1997]3号文第二条规定,均纳入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
范围。
9、无房产证的集体企业房产是否入帐?
答:应入帐,但不需价值重估。
二、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1、改制企业要求产权界定一步到位的问题
凡改制企业能够提供清产核资及改制产权界定所需的材料,可以一次申报完成。
各级清产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把关。批复的材料作为产权登记的依据。
2、减免税的范围及界定的问题
范围问题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指南》第88页“五、国
家减免税款的处理”:……减免税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及所得税。
界定问题阅《工作指南》第313页第十八条。
3、缺乏原始依据的产权界定问题
暂归集体资产,如今后发生争议应重新界定。各清产核资机构对这些企业要造册
登记,送市清产办备案。
三、关于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如何进行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
答: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应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
部下发的《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经贸企895号)和财政
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
(财清办13号)文的精神进行。具体要求是:
1、以1997年3月31日时间为基点进行产权界定。
2、填报所有者权益清查登记表(集清企基11表),并收集、整理有关的证明
材料,包括出资证明、验资证明、记帐凭证、减免税证明、土地使用权证等原始资料,
对原始资料提供不全的列入待界定资产。
3、填报产权界定文本[见沪清产办(1997)16号文附件]。
4、填报产权界定申请表,并将产权界定文本、所有者权益清查登记表作为附件
一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5、各区县清产办对主管部门上报的内容的确认、批复,涉及国有资产的,会同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二)如何进行资金核实工作
答:如农村信用社在产权界定中发生了产权变动的,应做好资金核实的调整工作,
具体要求是:
1、填报资金核实申报表,表中请查值一栏按1997年3月31日的帐面数值
填报;重估栏不必填报;产权界定栏按产权界定申报表内容填报;自行消化栏、申报
损失栏不填。
2、农村信用社在填报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税务部门、同级政府清产办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确认批复,并在
资金核实表中填写核实栏数。
4、资金核实中不对任何资产损失进行处理。
(三)怎样填报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统计报表
答:各农村信用社应按沪清产办[1997]8号文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报城镇
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金融企业类报表。具体要求是:
1、资产负债表的填报:清查值栏按1997年3月31日的会计报表数填报。
核实栏,这次工作中进行过资金核实的,按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核实栏填报。如无资
金核实的按1997年3月31日的会计报表数填报。
2、主要指标表,主要财务指标栏按1996年度会计报表填报。产权界定栏按
产权界定申报表填报,其余各栏均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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