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问题解答
沪清产办[1997]16号颁布时间:1997-06-28
1997年6月28日 沪清产办[1997]16号
一、户数清理及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1、户数清理工作
(1)哪些单位要纳入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户数清理中?
答:凡在工商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以及占用、使用集体资产的企业、单位都
是户数清理的工作范围。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会、退管会所办的集体性质“三产”,
民营科技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等。
(2)在户数清理工作中有漏户情况怎么办?
答:户数清理应遵循不重不漏的原则,对户数清理后发现的漏报情况应及时补报,
并按要求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并在汇总表中注明“补报”字样。
(3)如何确认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答:城镇集体企业是指国家批准的建制镇以上的集体企业。国家批准的建制镇包
括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城镇。城镇事业单位是指除由农民经济组织举办
的集体事业单位外的其它集体性质的事业单位。
2、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1)对那些企业可不进行清产核资?
答:在户数清理中清理的企业、单位,如果已经随国有企业、工会系统开展过清
产核资的,可以不再进行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但应对其当时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复
核。如没有完成的,或达不到要求应该重新进行清产核资纳入城镇集体企业的清产核
资范围。
(2)对中外合资企业、上市股份制企业如何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答:中外合资企业、上市股份制企业因其在合资、合作、上市过程中有比较系统、
完整的评估查证工作,因此,这部分企业虽应纳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但是对重估、
产权界定、资金核实工作可以简化,这些企业只要在清查的基础上填报“快报”和
“清产核资报表”。
(3)农村信用社是否纳入城镇集体的清产核资?
答:农村信用社应纳入城镇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所属各区县负责进行。
(4)已随农行进行了清产核资的农村信用社如何处理?
答:已随农行进行了清产核资的农村信用社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清产核资
工作。这些企业应填报清产核资金融企业类报表,有关资产重估、产权界定、资金核
实报表有清产核资部门确认,可不重复进行。但对没有达到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的,必
须重新补办有关手续。
(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企业如何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答:市供销合作总社直属的企业由市清产办组织进行,各区、县供销社系统企业
由各区、县清产办组织进行。
(6)对1996年6月30日至1997年3月31日开办的集体企业是否开
展清产核资工作?
答:这类企业需要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7)对1997年3月31日后歇业的集体企业是否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答:这类企业如在工商局已注销的,可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如尚未注销的仍应
参加清产核资工作。
二、资产清查工作
1、应收帐款坏帐如何确认?
答:依据财务通则规定:对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帐款,
或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确实不能收回的,可以列作坏帐损失。对
破产和死亡的,应收集有关的证明材料。对三年以上应收帐款列作坏帐的,应由企业
销售、财务提出,并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申报坏帐后,应帐销案存,企业仍应积极
组织力量催讨。
2、有问题的长期投资如何处理?
答:企业在清查中发现长期投资预计难以收回,应列入有问题的长期投资,但在
清产核资的资金核实工作中不能作为损失处理,待该投资损失发生时按有关财务规定
再进行处理。
3、对三年以上无法偿付的应付帐款如何处理?
答:企业有三年以上无法偿付的应付帐款在资产清查中应列出清单,经批准,可
转为营业外收入。
4、存货清查中库存商品怎样进行分类?
答:由于核对库存商品的分类在这次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没有统一的规定,
可根据各行业企业自定的分类情况进行分类清查,对有盘盈盘亏的存货应抄出具体品
名、规格、数量,便于进行核价。
5、土地怎样进行清查?
答:在这次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凡已领取土地证的企业,按土地证书的数
量填报;没有领取土地证的企业、单位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办理领取土地证
的手续;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可先自行对土地面积进行丈量上报,以后再申报办理领
取土地证的手续;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先由占用方清查并单独说
明。
三、产权界定
1、什么是产权界定文本?
答:产权界定文本是经当事企业的有关投入方或举办方根据企业的各类详细资料,
依据国家有关产权界定政策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的意见。界定文本应写明各投入
方对企业产权拥有的数额和比例。并由各投入方签字盖章。
2、产权界定的协商双方由谁来代表?
答:集体企业产权界定的协商双方应是能代表各投资主体的人员。代表集体权益
的是集体企业的全体劳动者代表,代表国家的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法人投
资方的是投入方企业的法人代表。
3、对有争议的产权如何进行处理?
答:对争议的企业产权应依照国家关于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政策,由当事双方认
真协商,如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应放入“待界定资产”处理,待日后条件成熟
后,再进行界定。
四、关于资金核实
1、资金核实中损失超过多少要报市局审批?
答:如果企业资金损失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除各区县税务部门、清产核资机
构审批外,还应上报市税务局及市清产办审批。
2、资金核实表中“申报处理栏”具体填报那些内容?
答:资金核实表中“申报处理栏”填报企业申请用企业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
资本金来冲销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固定资产损失,如准备在损益中消化的,不在该栏反
映,企业在申请用盈余公积冲销损失时,应注意保留“公益金”部分,在用资本金冲
销时,应注意保留公司法规定的最低出资限额。
3、资金核实表中如何反映企业的自行消化部分?
答:这项资金核实表中“自行消化栏”均不填报,企业的自行消化的损失在税务
部门填写的“核实数”中反映,就是核实栏中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
损失的合计数。
五、清产核资数据统计(略)
六、关于计算机使用中常见的问题(略)
七、操作流程(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