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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一[2002]24号颁布时间:2002-06-10

     2002年6月10日 沪财企一[2002]24号 各控股(集团)公司,各主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控体系,最近, 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企(2002)102 号]文件,对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基本做法进行了规范。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加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完善企业财务约束机制,是落实和规范企业财务自主权, 促进企业依法理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经营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 1997年,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要求,结合本市情况, 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实施办法》,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的主管机 关、实施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国有企业建立内部财务 监督体制,建立企业内部财务约束机制和内控制度,实行财务预算办法等方面提出了 要求。经了解,经过近几年来试点实践,各集团公司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已初步实 行了以财务预处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预算管理,形成了企业内部财务监控体系。   为了把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集团公司和各级财政机关应各 司其职,做到:   1.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按照财政部文件精神,规范执行企业财务各项备案制度,不断强化财务预算 管理工作,做到建章建制,有章必循,违章必咎,责任到人,把以财务预算管理为主 要内容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各集团公司应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认真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 算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财务预算计划、预算调整方案及预算执行报告在规定时间内, 报主管财政机关。各控股集团公司应于2002年6月30日前将2001年财务预 算执行报告及2002年财务预算计划报主管财政机关。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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