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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二[2003]12号颁布时间:2003-04-21

     2003年4月21日 沪财企二[2003]12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各区县外经贸委,各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企[2003]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 充规定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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