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公布1998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和社会保险利率的通知
沪社保法发[1998]5号颁布时间:1998-02-21
1998年2月21日 沪社保法发[1998]5号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199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居民
储蓄存款利率,现公布1998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及社会保险利率。
一、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
市统计局公布的1997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1425元,月平均工资为952
元。
1.在市府未明确前,1998年度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上限暂定为
(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0%)1904元。
2.1998年度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0%)为571元。
二、社会保险利率
1998年度社会保险利率为6.5%。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从1998年4月起至1999年3月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