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抄转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提取的折旧基金及还贷利润免交“两金”的批复》的通知
沪财综(1993)9号颁布时间:1993-03-13
1993年3月13日 沪财综(1993)9号
近接财政部(93)财综字第16号给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关于同意中
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提取的折旧基金及还贷利润免交“两金”的批复》,内称: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增强你公司对外竞争能力,促进我国对
外贸易运输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从1993年起对你公司及所属企业提取的折旧
基金和用于归还贷款的利润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现抄转如上,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