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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抄转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提取的折旧基金及还贷利润免交“两金”的批复》的通知

沪财综(1993)9号颁布时间:1993-03-13

     1993年3月13日 沪财综(1993)9号   近接财政部(93)财综字第16号给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关于同意中 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提取的折旧基金及还贷利润免交“两金”的批复》,内称: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增强你公司对外竞争能力,促进我国对 外贸易运输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从1993年起对你公司及所属企业提取的折旧 基金和用于归还贷款的利润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现抄转如上,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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