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上市规则》有新要求
颁布时间:1999-01-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9/98信息】 已于元旦起正式生效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中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及一些临时公
告的披露提出了诸多新要求,其中包括首次明确关联交易付诸表决时有关当事人
回避表决的原则,以及股东大会议题必须明确等。而过去常见的诸如“暂缓分配”
等字眼将从临时公告中消失。在日前召开的97年度上海上市公司会议上,上证所
有关人士就此进行了专门阐述。
据了解,《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其有关联交易的法人或自然人签署
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时,关联人及其授权代表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决
定。上市公司董事长、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或有关
联的股东不应参加表决,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参加表决,但须作出详细
说明。据悉,这是我国证券市场首次以规则形式明确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原则。
另据了解,上市公司对股东大会议题中涉及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方
向以及购并等事项今后需详细说明情况,并严禁使用含糊语言,如“暂缓分配”
等表述将不再被使用。如出现股东大会决议与预案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预案以外
事项作出决议的情况,上市公司须向交易所说明原因。上证所将对大股东行为实
行规范与监管,以避免内幕交易的出现。
《上市规则》还对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标
准、报批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期两天的沪市上市公司工作会议上,对沪市上市公司98年报摘要的披露提
出一些新的要求。如按均衡披露原则,每天披露年报的公司将不超过10家;凡当
年上半年拟申请实施配股方案的公司,应于3月20日以前完成上年度年报摘要披
露工作;交易所按上市公司97年中报公布的资产规模(总股本规模)从小到大排
序,排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摘披露顺序,上市公司不得晚于被排定的最后期限披
露年报摘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