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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收费票据准购证工本费的通知

黑财费字[1999]2号颁布时间:1999-07-29

     1999年7月29日 黑财费字[1999]2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财政厅调整票据准购证等价格的批复》(黑价行字 [1999]137号),省财政厅对医疗门诊票据及医疗住院票据工本费调整如下: 医疗门诊票据(4联)每册(200组)单价为6.00元,医疗住院票据(4联) 每册(50组)单价为5.80元。该工本费标准为售给用户的最终价格,省级对地 市内部结算价格不变。对新启用的票据准购证收费标准规定为每套(正副本各一) 30.00元,其更换时间及样式另行通知,文到之日起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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