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9年度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辽国税调[1999]185号颁布时间:1999-10-22
1999年10月22日 辽国税调[1999]18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了维护国家税法,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国家税法的统
一性和完整性,省局于1999年6月25日发出《关于开展1999年度税收执法
检查的通知》(辽国税调[1999]112号),统一部署和组织了1999年度
税收执法检查。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各市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部署,重点检查面
均达到50%以上。省局在各市局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分别对沈阳、鞍山、抚
顺、本溪、丹东、锦州、盘锦等市局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了61.5%。
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这次检查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据对各市局上报情况和省局重点检查情况的统计,这次检查共查出与国家税法不
符的地方党政部门涉税文件4份。
各地违反税收制度金额8191万元,其中因少征滞纳金和其他问题减少税收收
入5060.7万元,混淆入库级次、将中央收入混入地方金库3000万元,违反
规定批准缓缴税款130.3万元。税务机关税务处罚决定不当的23件,税务处理
决定书不规范的97份。
通过检查,各市局按照省局要求对违规执法行为认真进行了整改。对地方党政部
门的4份违规文件己停止执行。对因少征滞纳金和其他问题而减少的税收收入,共补
征入库79.5万元,调回混入地方金库的中央收入1300万元,对违反规定批准
缓缴的税款已追缴入库5.3万元。
为表彰先进,督促后进,进一步做好今后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省局根据对各市
局的重点检查情况和各市局上报的检查情况,从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面、查出
违规文件情况、违规文件纠正情况、查补税额、检查总结质量、报表填列情况和上报
时间等方面进行了考评。有7个市局被评为1999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先进单位,他
们是:沈阳市国家税务局、鞍山市国家税务局、本溪市国家税务局、丹东市国家税务
局、锦州市国家税务局、营口市国家税务局、盘锦市国家税务局。
对1999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先进单位,省局在此给予通报表扬。
税收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也是带好队伍,加强内部
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依法治税、组织税收收入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希
望各市局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健全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确
保1999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