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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冀外经贸贸发字[2003]78号颁布时间:2003-08-26

     2003年8月26日 冀外经贸贸发字[2003]78号 各市外经贸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商贸发[2003] 254号)转发给你们。为促进我省更多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扩大出口主体和规模, 请迅速在辖区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并认真指导辖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我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自营进出口资格的登记使用《河北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 格登记申请表》,流通公司申请办理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使用《河北省外贸流通经营 资格核准申请表》。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企业进出口业务的管理等要求详见附表。   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 2、《河北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登记申请表》(略) 3、《河北省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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