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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核准权限的通知

冀商外贸字[2003]26号颁布时间:2003-12-31

     2003年12月31日 冀商外贸字[2003]26号 各市外经贸局: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使我省有更多的企业尽快取得进出口 经营资格,进入国际市场,迅速壮大我省外贸经营主体,推动我省外向型经济更快发展, 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下放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核准的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外经贸局。各市外经贸局负责辖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 登记、核准,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市局审核存档,不再上报省商务厅。市局审核同意后由 市外经贸局或企业凭我厅监制印发的《河北省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申请表》或《河北 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登记申请表》(附后)到我厅领取《资格证书》。   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进出口企业后期管理。要求各市审核时限为3 个工作日,我厅发证时限定为2个工作日。市局各业务主管人员要切实提高业务素质, 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执行原外经贸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 贸贸发[2001]370号)和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 (商贸发[2003]254号)的有关规定,同时抓紧做好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后的服务 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市的审批工作情况我厅将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资格证书》变更仍按我厅印发的《关于各类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变更事项有 关问题的通知》(冀商贸发字[2003]3号)执行。   此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河北省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申请表》(略)    2.《河北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登记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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