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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政策鼓励我省外经企业带资承包国外大工程

冀外经贸外经字[2003]25号颁布时间:2003-05-05

     2003年5月5日 冀外经贸外经字[2003]25号 各市外经贸局、省直有关外经单位: 为支持我国企业承包国外工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我国企业带资承包 国外工程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支持带资承包国外工程的企业条件 1、具有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2、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必要的担保。 3、有良好的银行信用记录。 4、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条件 1、带动国产设备材料、技术、管理、劳务出口总值不低于项目金额15%。 2、经驻外使馆经济商务机构和国内有关商会的协调同意。 3、项目报价金额在500万美元(合500万美元)以上并取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 (议标)许可证》的对外承包工程项。 三、国家重点鼓励,支持的带资承包工程项目 1、有利于发挥我国行业比较优势、技术含量高、带动出口量大的项目。 2、有利于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 3、有利于拓新兴市场,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市场多元化的项目。 4、有利于获取我国紧缺的战略性资源的项目。 5、对我国具有重要外交战略意义国家的项目。 6、业主以融资作为必须条件、有较好预收益的项目。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项目的外经企业,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外汇贷款, 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发放,带资承包国外工程的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执行, 对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其带资承包的国外工程项目如效益好、还本付息有保障,金融 机构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资金紧张、开具保函难一直是制约外经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为了推动对外承包工 程业务的开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关于支持我国企业带资承包国外工 程的若干意见》,就是针对在国外承揽带资承包工程时、解决外经企业资金短缺制定的 一项新政策。望各外经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支持、鼓励政策,各市外经贸局积极为企业 服务,推动我省外经事业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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