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京财会(2000)502号颁布时间:2000-04-06

     2000年4月6日 京财会(2000)502号 市科委、各区县财政局: 针对我市目前部分科研机构转制情况,现将财政部财会字〔2000〕2 号《关于印发〈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的 通知》一文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转制后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机构,仍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 度》; 2.转制为科技企业的科研机构,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关于科 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并按照 本文件的规定做好新旧帐务衔接工作。 请及时布置所属单位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北京 市财政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2000年2月2日 财会字〔20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国家 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 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8号)和 科技部、国家经贸委等12个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 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 〔1999〕143号)规定,转制为科技企业的科研机构(以下简称“转制 科研机构”)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关于科 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93)财会字第22号〕 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不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制后仍保留事业 单位性质的科研机构,执行原制度。为实现工业制度与原制度的平稳过渡,保 证工业制度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 账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函 告我部。 附件: 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调账原则 转制科研机构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下 简称“工业制度”)及《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93)财会字第2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对2000年1月1日以 前按《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核算的业务事项不再 调整。 转制科研机构应当按照工业制度的要求对2000年年初科目余额进行转 账,转账事项应作为2000年的经济事项(调整年初数)记入2000年1 月份的有关账内。 二、账目调整 1、“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可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账或 沿用旧账。 2、“预付合同款”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预付合同款”科目,但设置了“预付账款”科目。调 账时,应将“预付合同款”科目余额转入“预付账款”科目。 3、“其他应收款”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 时,可将该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4、“库存材料”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库存材料”科目,但设置了“原材料”、“包装 物”、“低值易耗品”科目。调账时,应对“库存材料”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将属于原材料的部分转入“原材料”科目;将属于包装物的部分转入“包装 物”科目;将属于低值易耗品的部分转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5、“科技产品”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科技产品”科目,但设置了“产成品”科目。调账 时,应将“科技产品”科目余额转入“产成品”科目。 6、“对外投资”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对外投资”科目,但设置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 资”科目。调账时,应对“对外投资”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短期投资的 部分转入“短期投资”科目;将属于长期投资的部分转入“长期投资”科目。 7、“固定资产”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但核算内容和方法与原制度不同。 调账时,应首先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对“固定资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将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转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原值与评估确认的净值之间的差额转入“事业基金”科目;将符合固定资产标 准的部分,直接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或沿用旧账,并按原值与评估确认的净 值之间的差额,从“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设备购置基金)”、“事业基金” 科目转入“累计折旧”科目。 8、“无形资产”、“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无形资产”、“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 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 账。 9、“借入款项”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借入款项”科目,但设置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 款”科目。调账时,应对“借入款项”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短期借款的 部分转入“短期借款”科目;将属于长期借款的部分转入“长期借款”科目。 10、“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 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11、“合同预收款”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合同预收款”科目,但设置了“预收账款”科目。调 账时,应将“合同预收款”科目余额转入“预收账款”科目。 12、“其他应付款”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 时,应将“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13、“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付社会保障金”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付社会保 障金”科目,但设置了“其他应交款”科目,转制科研机构应在本科目下分设 “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付社会保障金”明细科目。调账 时,应将以上科目余额分别转入“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的相关明细科目。 14、“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但设置了“应交税金”和 “其他应交款”科目。调账时,应对“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将属于税金的部分转入“应交税金”科目;将属于教育费附加的部分转入“其 他应交款”科目。 15、“应付工资”、“预提费用”和“长期应付款”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应付工资”、“预提费用”和“长期应付款”科目, 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可将以上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16、“事业基金”和“固定基金”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事业基金”和“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实收资 本”和“资本公积”科目。调账时,应将“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实收资 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下同);将“固定基 金”科目余额转入“实收资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17、“专用基金”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专用基金”科目。调账时,应对“专用基金”科目余 额进行分析,将属于修缮基金的部分转入“预提费用”科目,将属于设备购置 基金的部分转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将职工福利基金中用于单 位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部分转入“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将职工福利基金 中的其余部分转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将属于医疗基金的部分转入“应付福 利费”科目;将属于住房基金的部分转入“住房周转金”科目;将属于科技成 果转化基金的部分转入“风险准备”科目;将其他基金转入“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科目。 18、“财政补助结存”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调账时,应将“财政补助结 存”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19、“拨入专款结存”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拨入专款结存”科目。调账时,应将“拨入专款结 存”科目余额转入“专项应付款”科目。 20、“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但设置了“本年利 润”科目。由于“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 调账问题。 21、“事业结余分配”和“经营结余分配”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事业结余分配”和“经营结余分配”科目,但设置了 “利润分配”科目。调账时,应将“事业结余分配”和“经营结余分配”科目 余额合并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2、“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财政补助 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通过“补贴收入”科目核算。由于以上科目年末无余额, 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3、“拨入专款”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拨入专款”科目,拨入专款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 核算。由于“拨入专款”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4、“科研收入”、“技术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 入”和“科普活动收入”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科研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 和“科普活动收入”科目,但设置了“技术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科目, “科研收入”、“学术活动收入”和“科普活动收入”并入“技术收入”科目 核算,“试制产品收入”在“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由于以上科目年末无 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5、“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通过“补贴 收入”科目核算。由于“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 账问题。 26、“附属单位缴款”、“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附属单位缴款”、“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 补助”科目。以上科目核算的业务均属内部往来事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自行增设有关科目核算。由于以上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7、“其他收入”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其他收入”科目,其他收入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分别核 算:利息收入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捐赠收入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 算;投资收益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其他部分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 核算。由于“其他收入”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28、“经营收入”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经营收入”科目,经营收入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分别核 算;产品销售收入通过“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其他经营收入通过“其他 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由于“经营收入”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 问题。 29、“拨出经费”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拨出经费”科目。对于内部经费划拨,企业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增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对于国家通过母公司向子公司转拨的经 费,母公司在收到这笔经费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转拨给子公司 时,应冲减“其他应付款”。由于“拨出经费”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 在调账问题。 30、“拨出专款”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拨出专款”科目。对于内部资金划拨,企业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增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对于国家通过母公司向子公司转拨的专 项资金,母公司在收到这笔资金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转拨给子 公司时,应冲减“其他应付款”。由于“拨出专款”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 不存在调账问题。 31、“专款支出”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专款支出”科目,专款支出通过“在建工程”或其他 有关成本类科目核算。由于“专款支出”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 问题。 32、“事业支出”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事业支出”科目,事业支出中的收益性支出通过有关 成本费用科目核算;事业支出中的资本性支出通过有关资产科目核算。由于 “事业支出”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33、“经营支出”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经营支出”科目,经营支出中的收益性支出通过有关 成本费用科目核算;经营支出中的资本性支出通过有关资产科目核算。由于 “经营支出”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34、“所得税”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所得税”科目,但核算方法与原制度不同。工业制度 将所得税作为损益类科目处理。由于“所得税”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 在调账问题。 35、“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转存建设银行的基本建设资金 通过“银行存款”科目核算。由于“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 不存在调账问题。 36、“科研成本”、“技术成本”、“试制成本”、“学术成本”和 “科普成本”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科研成本”、“技术成本”、“试制成本”、“学术 成本”和“科普成本”科目,但设置了“科技开发成本”和“技术服务成本” 科目。“科研成本”和“试制成本”通过“科技开发成本”科目核算;“技术 成本”、“学术成本”和“科普成本”通过“技术服务成本”科目核算。调账 时,应将“试制成本”科目余额转入“科技开发成本”科目。由于1999年 度“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学术成本”和“科普成本”科目年末无余 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37、“经营成本”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经营成本”科目,经营成本通过“生产成本”等科目 核算。调账时,应将“经营成本”科目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等科目。 38、“研究室(车间)费用”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研究室(车间)费用”科目,研究室(车间)费用通 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由于“研究室(车间)费用”科目年末无余额,因 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39、“管理费用”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基本相同。由于 “管理费用”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账问题。 40、“财务费用”科目 工业制度也设置了“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不同,利息 收入等也在本科目核算。由于“财务费用”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存在调 账问题。 41、“税金及附加”科目 工业制度没有设置“税金及附加”科目,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科研收 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和科普活动收入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通过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收入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通过 “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三、会计报表 转制科研机构2000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 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工业制度规定进 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根据上述调账有关规定处理。2000年的“资产负 债表”应按工业制度的规定编制。 转制科研机构2000年“利润表”的“上年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 据上年度“收入支出表”的“期末累计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工业制度规定进 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根据上述调账有关规定处理。2000年的“利润 表”应按工业制度的规定编制。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