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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1]366号颁布时间:2001-10-22

     2001年10月22日 新国税函[2001]366号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 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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