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填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1]92号颁布时间:2001-04-09

     2001年4月9日 新国税函[2001]92号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 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17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 题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