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30日 新国税函[2001]292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1]517号)转发给你们。2001年度,由铁道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的乌鲁木齐铁路局运输企业名单附后,名单以外非铁路运输企业(包括事业单位)须
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100%投资管理的新疆公司及分
公司(名单附后),2001年度由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执行就地预交办法,各地接此通知后,应即要求所属对上述企业进行彻底清理,并
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辅导工作。按规定,汇总纳税成员企业以及就地纳税企业应进行税
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凡未按规定办理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予以处罚。对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要严格按照就地监管的规定办理。绝不容许监而不
管的情况出现。区局将结合执法检查对此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主管税务机关
及责任人要严肃予以追究。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乌鲁木齐铁路局运输企业名单(略)
二、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公司名单(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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