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

新地税三字[1997]027号颁布时间:1997-08-06

     1997年8月6日 新地税三字[1997]027号   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