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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预征率问题

新地税三字[1997]027号颁布时间:1997-08-06

     1997年8月6日 新地税三字[1997]027号   为统一政策,预征率在0.5%-2%幅度内由各地结合实际自定,此预征率仅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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