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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2]45号颁布时间:2002-12-30

     2002年12月30日 甘地税一[2002]45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 (国税函[2002]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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