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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两费”返还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二[2002]35号颁布时间:2002-03-21

     2002年3月21日 甘地税二[2002]35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两费”返还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两费”返还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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