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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对临时经营者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甘税二字[1987]37号颁布时间:1987-07-14

     1987年7月14日 甘税二字[1987]37号   自《甘肃省征收教育费附加实施办法》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反映该实施办法 第三条中对临时经营者在批发环节是否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不够明确,现明确如下: 对临时经营者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零售环节营业税的同时应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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