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8日 市国税发[2001]437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
并依照执行。
一、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的稽核管理岗位负责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组织
实施,工作量大,责任过重大,各局要加强对稽核管理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管理,根据
实际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责,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行本岗位的操作。
二、各局要按照《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要求,
调整本局的岗位设置,充实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保证金税工程的正常运行。各局金
税工程岗位设置和人员的变化,必须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衔接,并于7月底前以书
面形式报告市局。
三、7月份我市金税工程稽核系统初次运行,各局应统计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档案信息并存档,对于以后新增或减少一般纳税人的情况,要按月统计打印并存档。
四、对于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
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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