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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1]398号颁布时间:2001-07-11

     2001年7月11日 市国税发[2001]398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的边销茶免征 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 征增值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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