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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省电信实业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125号颁布时间:2001-03-30

     2001年3月30日 陕国税函[2001]125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近接陕西电信实业公司《关于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的请示》(陕西电信实业 [2001]第22号),鉴于该公司作为全省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各 市地电信实业公司的业务经营,且无固定收入来源。根据《国家税务总同关于印发 <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 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陕西省电信实业公司2001年向下属企业收 取862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下属企业按规定标准(详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准 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 如有节余,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各下属企业分摊管理费明细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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